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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877太阳集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制度

发布日期:2019-06-2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16877太阳集团本科教育教学督导制度

为了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,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的不断加强。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,开展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活动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使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,特制订本条例。

一、教学督导组的组成与职责

1.教学督导组是在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,配合教务办对学院教学质量与秩序、教风、学风等教学信息进行收集、监督和检查的机构;是学院教学改革、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咨询机构。

2.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聘请离退休教授、副教授组成,其基本条件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,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,治学严谨,认真负责,为人正直,能积极发表意见的教授、副教授。

3、教学督导由教务办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,并征得本人同意后提出,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定,由学院聘请并颁发证书。

4.教学督导每两年聘请一次,可以连聘连任,可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。

5.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,教务办负责学院教学督导组管理工作。

二、教学督导组工作的开展

1.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要制订督导工作计划。

2.督导工作要深入教学第一线,掌握第一手材料,综合分析,准确评价,实事求是,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。

3.教学督导每人每周听课6次。听课过程中,对教师的教案、教学大纲、教材等教学资料进行抽查,并填写《课堂教学质量评议表》,学期中、末送教务办存档。

4、毕业设计(论文)检查于每学年的下学期进行,每周轴查4次,并填写《毕业设计(论文)检查表》,学期中、末送教务办存档。

5.教学秩序检查督导,每人每周抽查教学秩序4 次并填写《教学秩序检查表》。每个月初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办,教务办每月向学院通报一次教学秩序检查情况。

6.教学督导开展督查工作一般不作事先通知,以便了解实际状态,但向教师和学院反馈检查意见前,督导小组应集体讨论,取得比较一致的意见。

7.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,应及时反馈到教务办,并与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工作。

8.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工作会议,交流和分析检查情况,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。每学期末组长对一学期督导工作进行总结,向学院提交书面总结报告。

9.教学督导开展工作时应佩带学校制做的教学督导胸卡。

三、附则

1.学院负责给教学督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
2.教学督导完成每学期工作任务后,由学院按月发给适当的报酬(寒暑假除外)。

3.学院教师和学生都要积极支持和主动地配合教学督导的工作,接受教学督导的检查、监督和规劝。